专栏 | 让家暴远离儿童,远离我们的生活
大众报业·风口财经 2023-12-05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 陈晓静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家暴行为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为此,联合国将每年的11月25日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 。其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18岁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施暴者可能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

  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发布相关指导文件,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最高人民法院为加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家长“依法带娃”,于 2023年11月27日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发布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是明确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生活中,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特别是身体暴力,不仅会对其心理产生巨大冲击,还可能因被迁怒、误伤等原因受到身体伤害。人民法院用典型案例的方式表明司法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否定性评价。另外,一直以来,我国在立法中历来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如在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就是依据该原则作为优先考量因素。这次公布案例中,进一步明确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从源头上阻隔家庭暴力行为的代际传递,避免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受到身体、精神侵害。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不仅要引导孩子学知识、长本领,更要帮助孩子形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然而实践中个别父母不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强行推行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还有的父母将工作、生活中积累的压力和负面情绪不自主地宣泄到孩子身上。这些身体、精神侵害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次发布的案例就是从根源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提示广大父母,每个孩子都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父母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恰当的方式引导、教育子女健康成长。

  同时,也应看到,未成年人囿于智力发育程度,自我表达能力以及对父母的依赖程度等各种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不知道如何可能寻求救济,即便知道也不敢或者不会寻求维权。因此,真正让儿童远离家暴,仅靠人民法院一批、二批案例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我们构建起一整套社会体系,从各个环节切实做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首先,每个社会成员都要从思想上正视家庭暴力现象客观存在,树立家暴是法律所禁止的侵权行为。其次,号召家庭成员之间和睦共处,在日常生活中采取积极、适当的方式表达情绪、沟通观点,而不应诉诸暴力;在学校教育中,要从小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正确处理人际交往中的冲突,做到主动、诚恳、公平、谦虚、宽厚地与人交往,恰当处理不良情绪,学会调控自我情绪等。同时,还要加大反家暴宣传力度,畅通家暴报警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的社会氛围,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编辑: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