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财评|“离柜概不负责”,不能只管储户不管银行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 2026-11-02

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储蓄纠纷案例引发热议。2025年12月,严某到银行存款2500元,柜员误录入为25000元。严某发现多出22500元后未告知银行,而是转给妻子。当晚银行对账发现差额并追讨,严某却以柜台“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牌为由拒绝退还。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判令严某返还多收款项。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长期张贴于银行柜台,看似中立提醒,实则将银行核账、复核、风控的成本单向转嫁给储户。现金清点本属银行柜面作业的核心环节,双人复核、系统录入、日终对账均为银行内控义务。以一句告示将差错后果推给客户,等于用格式条款预先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其单方免责效力在法律上本就存疑。《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正是为了防止此类“一贴了之”的不公平安排。

但告示牌的不公平,不等于多出的钱就归储户。法院判令返还并无不当:严某多取的22500元,源于柜员操作失误,而非任何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缺乏法律根据;银行因此受损失,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构成要件齐备。这里银行有过错,承担的是内部追责与操作整改;储户无合法依据占有他人款项,承担的是返还义务。以“错在银行”推导“钱归储户”,是以情绪替代规则分析。

不过,“错在银行就该银行认栽”的朴素质疑并非全无道理。它反映的是公众对条款公平性的合理期待:既然银行以“离柜概不负责”约束储户,为何自身失误却能追索到底?这种不对称感,正是告示牌长期存在所积累的信任赤字。司法判决纠正了利益归属,却无法自动消除规则观感上的失衡。

个案判决厘清了权利边界,但告示牌的去留更值得追问。依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此类单方免责告示不得作为免责依据。金融监管部门应牵头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清理,纳入日常监管检查;银行应以存款金额语音播报、客户签字确认、双人复核等程序替代“一贴了之”,从源头减少差错与纠纷。

“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可以提醒储户点清钱款,但不能替银行免除责任。一块牌子的去与留,丈量的不仅是服务的温度,更是银行愿不愿意把风险留给自己、把公平交给客户的诚意。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评论员 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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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