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小酥肉检出禁用防腐剂,企业称“上游带入” ,律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十”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
2026-06-13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3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知名食品企业正大集团旗下的一款“蜀迷小酥肉”在列。通报显示,由上海食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第一分店销售、标称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销售、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蜀迷小酥肉(裹粉调理鸡肉)椒香”(规格:40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6月9日),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为0.0959g/kg。
对此,企业回应,问题系“上游辅料带入”所致,已第一时间完成全面排查、召回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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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称问题系“上游辅料带入”所致,诸多疑点未获答复
根据2024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预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低毒高效的防腐防霉剂,预制肉制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
针对抽检不合格一事,风口财经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正大食品旗舰店。客服回应称,涉事产品仅为2025年6月9日生产的批次,问题系“上游辅料带入”所致,不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标。客服表示,企业在去年11月收到抽检结果后已第一时间完成全面排查、召回处置,并于去年全面整改完毕,当前在售产品均符合标准。
针对上述回应,记者注意到以下事实与疑点。涉事产品生产于2025年6月9日,此时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已正式实施4个月。在新国标切换期,企业为何未能及时更新供应商配方要求及原辅料验收标 准?内部合规机制是否存在滞后?
此外,既然企业宣称已完成召回,该批次产品的实际生产总量、已追回数量及剩余流向市场的具体数量究竟是多少,不合格的上游辅料具体是什么,涉事供应商的名称又是什么。
带着这些疑问,风口财经记者联系到正大集团北京总部,并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邮箱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律师释法:“上游带入”不能免责,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十”
针对“上游辅料带入”说法,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领律师在接受风口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作为终端生产商,对最终产品的食品安全承担首要责任,不能以“上游带入”为由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赵占领表示,《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及第五十条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采购原料必须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本案中,最终产品检出国标明令“不得使用”的物质,恰恰说明生产者未能严格履行原料验收及生产管控义务,属于违法生产经营。即便该物质确系上游辅料带入,也只能说明原料本身不合格,这本身就构成了生产者把关不严的过错。
同时,赵律师表示,企业所称的排查、召回等事后补救措施,并不能免除其对已售出问题产品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只要能提供购物凭证、产品包装或批次信息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确为该不合格批次小酥肉,就有权要求生产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且该赔偿不以消费者遭受实际人身损害为前提。
至于销售方上海食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第一分店的法律责任,赵律师补充道,行政责任方面,若销售方能充分证明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无主观故意,可免予行政处罚;但在民事责任方面,若其在抽检曝光后仍继续销售,或不能证明已履行查验义务,则可能被认定为“明知”,须与生产者承担同样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正大集团官网显示,正大集团成立于1921年,是泰籍华人谢易初先生创办的知名跨国企业, 在泰国亦称卜蜂集团。历经百余年发展,已从经营单一业务的“正大庄种子行”,发展成以农牧食品、批发零售、电信电视三大事业为核心,同时涉足金融、地产、制药、机械加工等 10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多元化大型跨国集团公司。集团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有员工超过46万人,2025年全球销售额1114亿美元。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记者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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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