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装修住房、支付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有……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
2026-06-06
住房公积金迎重磅变化!
6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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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现行《条例》,《修订稿》有以下一些新变化。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其中,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修订的重点。
《修订稿》第二十四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的3种:一是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二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条极为重要。现行《条例》对提取使用采取列举方式,使用范围有限,增加这一条款,为适应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拓展性。
近11万亿资金有待激活
《修订稿》最主要的思路,是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一是顺应住房进入存量时代,探索住房公积金从主要过去主要支持增量消费(主要是购房)拓展至支持换房、租房、修房、养房,将群众需求迫切的住房装修、物业费等住房支出纳入资金使用范围。
二是顺应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的新就业形势,以及新时期住房消费的主力,从单位职工为主,扩展到灵活就业人员、新经济就业人员,让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也能享受普惠金融的福利。
三是顺应人口空间流动频繁,要求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
图片来源:新华社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认为,平台经济催生超 2 亿灵活就业群体,《修订稿》第四十九条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提升了此类人群获得感。同时结合跨城人口常态化流动,也推动新增数字化互认互贷条款,破除属地化使用壁垒。此外,《修订稿》将从租房、装修、物业费、购房四大场景激活住房消费,租房、家装刚需现金流压力得到缓释,存量房改善需求被撬动,全国超10万亿沉淀公积金使用效率稳步抬升。
作为重要的民生金融工具之一,住房公积金是居住品质持续提升的基石。新一轮公积金改革在引发热议的同时,也凸显制度运行中需要持续关注和完善的方面,例如资金使用效率、制度公平性、资金保值增值以及利率形成机制等几个维度。
从资金使用效率看,截至2024年末,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约10.9万亿元,当年提取人数仅占实缴人数的46.1%,部分资金沉淀现象值得关注。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记者 张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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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亭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