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总经理董秘“喊冤”:盖章只是履行法定义务 反遭公司起诉追偿2000万元
大众·风口财经
2024-08-05
风口财经记者 许耀文
科林电气内部“私盖公章”一事最新消息。
8月5日,现任科林电气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建玲,以及总经理屈国旺就“私盖公章被科林电气告上法庭”一事作出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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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财经获悉,科林电气因部分公司高管未经董事会允许私盖公章,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宋建玲、屈国旺以及现任科林电气副董事长李砚如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元。对此,宋建玲表示,诉讼提及的交易及相关手续依法合规,科林电气的诉讼理由不成立。
事件源于今年的3月15日,李砚如、屈国旺分别与海信网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科林电气需向上交所提交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以下简称“《说明要点》”)。科林电气认为,李砚如、屈国旺、宋建玲全程未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在文件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私自加盖了董事会印章。
对此,宋建玲表示,对《说明要点》加盖公章,系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基于公平对待股东行使买卖股份的合法权利、维护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避免上市公司面临潜在纠纷甚至责任风险的考虑,系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保管及使用上市公司董事会印章等职责职权的具体体现,属于合法履职行为。
与此同时,宋建玲表示,此次公章的加盖,过程与以往无异,董事长张成锁及科林电气的任何人从未表示过任何异议,在实际工作中也一直严格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据悉张成锁是在5月28日对三人提起诉讼。而在3月19日科林电气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中曾表明“李砚如先生、屈国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对于公告内容与诉讼内容的出入,风口财经致电科林电气证监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对其中的情况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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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宋建玲表示,鹿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受理同样存在不正常的地方。
宋建玲表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调取证据,均应以立案为前提,但鹿泉区法院在尚未正式立案时,即向上交所调取证据,可能会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此外,本案的立案时间是2024年7月16 日,按照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鹿泉区法院却在传票中直接确定开庭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与立案之日仅相隔两日,之后经多次沟通后将开庭日期定于7月21日,未给予我们十五日法定答辩期。对于上述鹿泉区法院的相关行为,宋建玲表示担心并质疑“我们是否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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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科林电气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目前,海信网能合计持有科林电气34.94%的股权和44.51%的表决权。实控人石家庄国投与张成锁等一致行动人共持股约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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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亭旺